2024/11/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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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設立與運作規範:依據《職工福利金條例》第五條規定,企業應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,並遵循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》進行組織與運作。 未依規定設立或運作,可能違反相關法規。
福利金的提撥與管理:企業需按照《職工福利金條例》第二條規定,定期提撥職工福利金,並由職工福利委員會負責管理與運用。 若未按規定提撥或管理不當,可能面臨法律責任。
福利金的使用範圍與比例:福利金的使用應符合主管機關訂定的範圍、項目及比率,確保資金用於合法的福利事業。 超出規定範圍或比例使用,可能違反法規。
財務透明與報告義務:職工福利委員會應於每年年終造具福利金收支表,公告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。 未履行此義務,可能導致法律責任。
委員會成員的選任與任期:委員會成員的選任應符合《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》規定,特別是工會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。 任期不得超過四年,且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二。 違反選任或任期規定,可能影響委員會的合法性。
財務管理與責任:若因保管人過失導致福利金損失,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。 因此,委員會需確保財務管理的嚴謹性,避免法律糾紛。
解散或破產時的福利金處理:企業解散或破產時,應由職工福利委員會妥善處理福利金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發給職工。 未妥善處理,可能引發法律問題。
違規處罰:未按規定提撥福利金或管理不當,可能面臨罰鍰或其他法律制裁。 因此,委員會需嚴格遵守相關法規,避免違規。